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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场物语”之“别把自己看得太高”
发布日期:2009-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直以来,我对待自己的当事人都是非常客气且尊重,我总觉得他们是信任我才找到我,我很珍惜和他们之间的这种特殊的“缘分”。

  从商业的角度来讲,每一个当事人都是律师的“客户”,律师和“客户”之间建立起良性的互动是非常必要且必需的。当然,大多数当事人对律师也是很尊重的,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律师和当事人大多也能友好的相处,最后甚至可能成为很好的朋友。现在我的许多朋友都是曾经服务过的“客户”发展而来,我们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结下了深厚的友情,最后成为了生活中的朋友。

  不过,并不是每个当事人都会那么尊重律师的,甚至有极少数的当事人可以说是很不尊重律师。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我有钱,怎么样?我给了你代理费,你当然什么都要听我的,做什么都必须征求我的意见”。说实话,一般遇上这种无聊兼没品的当事人,他们的案子我是不会接的,哪怕他给再多的钱。为什么?怕扯皮!这种当事人自你收下案子那一刻,他就开始将你当做自己的下属般使唤,随时随地想到什么问题就给你打电话:“我觉得这个案子是不是可以这么办”;“你怎么这么久不接我电话,我有急事找你,你收了钱就要替我办事,就有接我电话的义务”。总之,有你好受的,他不管你什么场合,是不是不方便接他电话,也不论时间多晚,你有没有休息,他的电话总是不期而至。最后,你赢了官司,他有说的,“你收了代理费嘛,当然得赢,再说还是我指挥有方,你才赢了官司,要是没我的指挥,指不定你能不能赢呢”;输了也有说的,“你这个律师怎么这么滥的水平,案子居然输了,那我给你的代理费不是白给了”?“还有,让你听我的意见怎样做怎样做,你不听,这下输了吧”。总之,他那张嘴一刻也不会闲,你别指望从他嘴里听到一句赞美的话,赢了是你分内事,输了是你水平差。

  做了这么久律师,只遇上过一个这样的当事人。原本我是没空理会她这个案子的,不过因为是朋友介绍来的,所以不好推辞,便答应见见她问问情况再说。她一来就问:“你就是尹律师吧,我听说你跟某某庭长关系好,所以我有个案子想找你代理”。我一听这话,当时就有点不高兴了,但碍于朋友的关系,也不好发作,只好强忍着怒气问她:“你听谁说的我和哪个庭长关系好?还有,你找律师就是为了找关系吗?”她好像还挺不耐烦似地说:“要不是听说你关系到位,我怎么想到来找你?这么多律师呢!”我一听这话,火不打一处来,但毕竟来者都是客,作为律师,我更得讲起码的风度和礼貌,所以,我仍然强忍着没发作,不过语气就没最初那么客气了:“对不起,我想我可能帮不了你。第一,你说的我和哪个庭长关系好不是事实,更何况,即使我和某庭长是朋友,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来做你所说的那些事,律师要讲职业道德,律师开展业务活动更要受执业纪律的约束;第二,你找律师应该看律师的专业水平,如果真是找关系,你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找法官的亲戚朋友什么的,应该效果会更好,而不是跑到律师事务所来找律师。律师是用法律帮你打官司,不是靠关系”。她听了我的话居然笑了起来:“得了吧,谁不知道律师都是靠关系,你还装什么呢?这样吧,我的跑车停在下边,我载上你去找找那个庭长吧!”

  你听听,这话说得,我终于明白她这么“嚣张”的原因了,一口一个“跑车”,无非就是显摆自己有几个臭钱吧。不过,她可能没料到我不吃她这一套,憋了很久的火再也忍不住了:“不好意思,我不会去的。首先,你有钱是你的事,我赚不赚你这个钱却是我的自由。请你不要随时钱啊钱的,不是每个人都吃你这套。第二,你应该学会尊重律师,你在尊重别人的同时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即使你再有钱,照你这种态度,恐怕没有律师愿意接手你的案子。第三,我想奉劝你一句,山外有山,人外有人,你有钱是事实,但不代表你是最有钱的,不要仗着有点钱就觉得比别人高一等。说不定,这屋子里有很多人都比你有钱。”她顿时被我说得无地自容,灰溜溜地跑了。

  细想来,这种当事人比比皆是,也看多了一些所谓的领导、负责人、有钱人之类颐指气使的高傲样子,心里充满了反感、厌恶。这些人似乎总觉得自己高人一等,总觉得他比人家生来就要优越,所以动辄就对周围的人大声呵斥,要么大声发表高论,要么对你指手画脚,总之以种种方式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自我意识太强,自我感觉太好,喜欢显现自我,喜欢表露自负。他们似乎就是这个世界的主宰者,是包括你我在内的所有人的主人。

  其实,在公众场合以主人的姿势自居,以大人物的姿态自居,往往不一定是大人物,往往是小人才喜欢表现。后来我问了朋友,问那个女人开的什么跑车那么嚣张。朋友说“你别跟她一般见识,就一暴发户,也是我一远房亲戚,我不知道她敢对你这么嚣张呢。她那能叫跑车--“美人豹”?我顿时无语了,原来所谓的跑车就八、九万块钱,我还以为多了不起呢。我看过很多真正的、有素质的有钱人,他们从来不会炫耀自己的财富,无论对律师,对自己的朋友,对亲人,甚至对自己的员工都很尊敬。

  我有好几个这样的当事人,按照社会上的看法,他们可都是有钱的主,人家开的什么车,宝马、奔驰。不过他们从不会像前面那个女人一样,他们向来都是很尊重我,尊重律师,在办理相关事务的过程中,我们慢慢的都成为了好朋友,现在我们已经是无话不谈的哥们了。

  后来在和他们闲聊的过程中,也问过他们为什么没有很高傲的样子?他们说:“真的别把自己看得太高,其实,你只是你自己,根本不是什么大人物,没有你,地球照样转,太阳每天依然从东方升起”。

  是啊,人活在天地间,要虚心达观,人不能也绝不可能成为别人的主人。人是有思维,有个性的生命,从本质上不愿意受人左右和指使,人永远是自己最至高无上的主人。人可能暂时屈服于强权,但想让人从灵魂深处屈服是不可能的。

  即使最失败的人也有他曾经的辉煌,即使最潦倒的人也有他保持尊严的底线。不要看不起人,不要欺压人,人只能以尊重换尊重,以善良换善良,以暴力换暴力,以伤害换伤害,不要视弱小为可欺,不要视沉默为懦弱。

  其实,世界上没有不变的东西,今天你可能在一个井大的地方成了大人物,但切不可忘记天不止一个井大,山外更有青山在,比你更大的人物多得很,你此时的权力名利只是过眼烟云,沧海一粟,明天睁眼时可能又是原来的草根布衣。
  
  生命在于运动,万物在不断变化。俗话说:“花无百日红”,有形的东西一定会消失,世界上没有不变的真理。当你今天对别人呼来喝去、指手画脚之时,请想想明天,你是否还要继续今天这样的行为呢?或许,明天换别人对你如此了,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遭遇不被尊重的一方,你作何感想?

  其实,你、我皆“凡人”而已!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更要时刻牢记,“别把自己看得太高”!


  (作者:尹恒,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杂志社特约评论员,万州区作家协会会员,email:yinheng62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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