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信用证诈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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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charteredbankltd.birmingham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westminsterbankltd.london)。
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
(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从何地寄出;
(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
(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