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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样式之六]执行证书
[文书样式之六]执行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债权人   与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了《    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   )  字第  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  应于  年 月 日前,将  偿还给债权人     。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或尚余   逾期未付)。
  应债权人    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出具此证书。债权人   可持本证书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 币  元、利息   币  元,合计 币  元(或   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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