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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样式之三] 强制执行公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债权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债务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于  年 月 日,在     ,在我的面前,签订了《     还款(物)协议》。
  经查,债权人     与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了《     合同》,并经   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  )  字第  号];由于      ,该合同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为此,双方签订了上述《    还款(物)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的行为和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  应按上述协议的规定,于  年月 日前,将所欠本金  币   元、利息  币  元,合计 币  元(或  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
  逾期不付,债权人    可持本公证书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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