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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样式之四]强制执行公证书
[文书样式之四]强制执行公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债权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债务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于  年 月 日,在   ,在我的面前,签订了《    还款(物)协议》。
  经查,债权人  与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了《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    法》的规定;由于    ,该合同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为此,双方签订了上述《    还款(物)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的行为和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    应按上述协议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前,将所欠本金  币  元、利息   币  元,合计    币  元(或   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
  逾期不付,债权人   可持本公证书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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