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罚字〔 〕 号
:
你(单位)
违反了
根据
处理意见为:
元。
你(单位)如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履行,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书一式两份。一份连同送达回证一并送达被当事人签收;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