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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技术监督局:
  鉴于国家计委、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4月印发的《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试行)》(计价费(1997)689号)规定的试用期已满。最近,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核定。现将核定后的《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1  申请费       1000元
2  审核费       3000元×人日数   按规定的审核人日数执行
3  审定与注册费    2000元       如需加印证书,每证另收
   (含证书费)                费50元
4  监督审核费     3000元×人日数   按规定的监督审核人日数
5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2000元       执行每年交纳一次注:

  1.人日数是审核所需的人员天数(即人数×天数),具体由中国质量体系认
    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按国际惯例规定,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备
    案后执行。

  2.深圳特区的审核费与监督审核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俘30%。

199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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