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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中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2月19日至21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中山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批准中山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中山市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中山市2003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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