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学校减灾工作。2005年7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要在中小学开设公共安全课程,培养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增强他们遇险自救和逃生能力”。回良玉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和陈至立国务委员也多次对减灾教育和学校减灾做出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学校减灾工作的要求,全面提高学校减灾能力和学生避灾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现就加强学校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校减灾是国家综合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自然灾害发生严重的国家,平均每年因灾造成2000多人死亡,少年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2005年6月10日,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中心小学遭受暴雨山洪袭击,造成105名学生丧生。今年6月份,福建建瓯市因洪涝灾害造成该市4681名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高考。目前,全国共有中小学校58.37万所,各级学校70多万所,学校的减灾工作关系到2亿3千多万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当前,学校减灾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不到位,对学校减灾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学校减灾应急体制还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学校减灾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预案演练不够,缺乏实际减灾应急经验;三是学校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不普及,教师和学生都不同程度地缺少必要的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四是学校校舍建筑规划、选址不当或达不到规定的防灾标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五是学校减灾基础设施不完善,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和必备的防灾设施。为此,要充分认识学校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学校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学校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学校预防和应对突发灾害的减灾能力为重点,全面增强师生的减灾观念,切实提高师生的避灾自救能力,努力提高学校校舍建筑安全,营造安全的教育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学校减灾的工作目标是:“十一五”末,要初步建立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学校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合作机制;全国学校减灾应急预案制定率达到100%;建立有关部门与学校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预警预报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减灾信息采集报告制度,全国100%的学校设有灾情信息员;将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采取学校课程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学校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70%,灾害高风险区学校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国80%的学校基本配备安全消防设施,有条件的按照中小学布局和社区情况,以校舍为基础共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三、将灾害风险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计划
加强学校课程中的灾害风险教育内容,并编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同时安排一定课时进行学习;加强对教师减灾知识的培训,使每所学校有1-2名具有减灾专业知识的教师;充分利用学校远程教育网络、演播室、编辑室、语言实验室、视听教室、多媒体教室等电教资源,开展减灾教育;对老少边穷地区,地方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力度,为学校开展减灾教育创造条件。
积极开发减灾教育资源、创新减灾教育形式。要编制通俗易懂、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的减灾科普读物、张贴画、动漫课件等;要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的灾害教育影视作品,采取学校集中播放和学生自己观看等多种方式,传播灾害知识和避灾自救的成功案例;要通过团组织、少年先锋队等学生组织,采用征文、绘画、演讲、文艺节目、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以“减灾”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活动;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宣传阵地,普及减灾知识。
四、制订和完善学校减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环境、灾害发生规律和学校学生特点,抓紧制订和完善学校减灾应急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提高学校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开展减灾应急预案演练。根据城市与农村学校的不同特点,开展紧急疏散、灾害救助、逃生自救及生存训练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演练,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和保障措施,各学校每年要组织1-2次有针对性的演练活动;演练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演练活动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对预案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提高学校建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做好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规划和选址,保证校舍建筑质量。新建、改建、扩建校舍要严格执行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校舍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防灾减灾标准,综合考虑避灾设施建设与相关配套项目,全面加强校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校舍的抗灾能力。
完善和改进学校减灾基础设施和设备。各级各类学校以学生宿舍、学校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为重点开展减灾安全检查,整改隐患。完善学校的减灾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六、组织开展“减灾示范学校”评比和今年“国际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
为使学校减灾工作落到实处,总结学校减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国家减灾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将在全国中小学中开展“减灾示范学校”评比活动,表彰在学校减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2007年5月份评选首批100所全国“减灾示范学校”,“十一五”期间评选1000所,授予荣誉牌匾。“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评选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全国范围内学校减灾活动的深入开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组织开展今年“国际减灾日”期间活动。今年“国际减灾日”期间,各级减灾、教育、民政部门要结合今年减灾活动的主题,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校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减灾应急预案演练、召开减灾公众教育座谈会、减灾知识竞赛、发放减灾科普宣传册、观看灾害题材影片等多种方式,推进全国学校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减灾知识,提高减灾意识。
七、加强学校减灾工作的领导,健全机制,做好宣传
为切实推进学校的减灾工作,国家减灾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负责指导全国学校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学校减灾工作的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学校减灾工作;各级减灾、教育和民政部门要把学校减灾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学校减灾组织协调机构,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大对学校减灾工作的经费支持,保证减灾活动的顺利开展。
要加大学校减灾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减灾、教育和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校减灾工作,要丰富减灾科普宣传内容,创新减灾宣传教育形式,注重实际效果。要加强与电视台、广播台、报刊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特别报道在学校减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减灾成功案例,宣传在学校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为加强学校减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家减灾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2006年“国际减灾日”宣传标语口号
防灾减灾从娃娃抓起
减灾知识进课堂 安全意识传万家
让校园远离灾害 让学生安全成长
学习减灾知识 营造安全家园
减少灾害 利国利民
防灾减灾 重在行动 贵在坚持
减轻灾害 共创和谐
防灾减灾从我做起
传播减灾文化 共创人类文明
增强青少年的减灾意识
落实减灾责任,加强减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