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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筹建东营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筹建东营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国民寿鲁[2006]08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东营中心支公司。
  二、该中心支公司的筹建期为6个月。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的,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本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三、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四、筹建工作结束后,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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