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至2002年城市与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省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功能明显改善,城市面貌变化很大,小城镇建设正在兴起。但是,城市和小城镇建设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还不适应,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加快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现提出全省2000至2002年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指导意见。
一、加强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现代化进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要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摆脱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土地与空间资源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作用;城镇化进程加快,推动城镇发展的一体化,要求区域城镇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的有机衔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要求城市发展理念既注重产业集中又注重生态环境;新世纪城市应更多地体现文化内涵,要求加强城市设计,搞好城市形象工程,塑造城市特色。
(一)城市建设的基本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以保证下世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优化城市功能为目标,以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和塑造城市总体形象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坚持近期与远期、内涵挖潜与扩大外延相结合,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突出城市设计,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抓住有利时机,继续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和环境质量;依法加强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加大整治力度,发挥城市整体功能;按省会、10个设区市、县城(县级市)和小城镇四个层次,逐级抓落实,2000年取得一定成效,二、三年内上一个新台阶。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和增强现代化建设必由之路的观念、政府主要职能的观念、经济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按照产业运作和经营的观念、有效拉动经济增长的观念、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龙头”的观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观念、特色观念等八个观念,把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加快城镇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规划合理、设计新颖、配套齐全、环境优美、市容整洁、居住舒适、经济繁荣、精神文明、社会安定。各设区市要作出计划,分步实施。
1、城镇化水平:200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2002年达到33.1%。构筑市区框架,大中城市周围的县城要利用高等级公路与城市连接起来,形成卫星城市,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对卫星城的辐射作用。
2、城市规划:2000年,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全面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唐山、邯郸、保定三市完成分区规划;2002年完成其他城市分区规划编制。2000年,设区城市详细规划覆盖率争取达到90%、县城达到60%。
3、城市设计:2000年,完成唐山、秦皇岛、石家庄总体城市设计,2002年前,完成其他设区市总体城市设计;设区市每年完成不少于3项、县城(县级市市区)每年完成1项城市重点街区、标志性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
4、城市建设:人均拥有道路面积2000年达到9.5平方米.2002年达到12平方米;城市供水普及率2000年和2002年均达到100%;城市燃气气化率2000年达到90%,2002年达到95%,增加天然气供气比例;低污染集中供热普及率2000年达到45%,2002年达到80%;2000年,城市消防站建设达到应建数的74%,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应建数的68.5%,2002年均达到90%;200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2002年分别达到35%和6.8平方米;污水处理李2000年达到50%,2002年达到85%以上;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2000年达到70%,2002年达到90%以上。
5、环境保护。2000年,全省全面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995年水平;所有工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秦皇岛市、廊坊市城市空气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其他设区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2002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2000年基础上减少20%以上;石家庄、唐山、保定、衡水等市城市空气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其他设区城市空气和地面水环境80%以上达到功能分区要求;城市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8分贝;白色污染和汽车尾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6、住宅建设。2000年,人均使用面积达到13.8平方米,2002年达到14.3平方米;2000年,设区城市住宅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40%以上,2002年达到80%以上;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水平提高到 2.00一2.40元/平方米,全省所有县(市)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开放和规范住房二级市场,2002年住房租金基本达到成本租金水平,公积金交缴比例随居民收入水平提高适当提高,可出售公有住房大部分出售给居民个人。
7、城市管理。2000年,城市容貌环境明显改善;2002年,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容貌环境质量发生更大变化,重点城市在全国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并抓好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落实城市规划编制资金。从2000年起,省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经费,专项用于省级规划的编制和城市发展、城市规划技术研究;设市城市和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编制城市规划。努力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放手引进高水平规划设计队伍,进一步放开详细规划设计市场,建立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城市规划成果质量管理,鼓励创优,多出精品。合理确定城市的功能分区,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深化、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供电通信、城市防灾、环境保护、城市消防、结建人防等项专业规划,实现城市规划与城建项目的有机结合。
建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政府监督职能,增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大中城市分区规划和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效力。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引导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强化“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职能。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口”,收回下放的规划管理权,将开发区纳入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体系,严格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审批,规范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严肃查处随意更改城市规划、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
2、加强城市设计,注重城市形象,塑造城市特色。着力抓好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段详细城市设计工作,重点搞好标志性地段、标志性建筑群、标志性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提高城市建设的空间环境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在城市建设尤其是旧城改造中,注意加强文物保护,挖掘和体现历史文化底蕴,弘扬燕赵文化;加强城市广场等开放空间的建设,适量安排一批造型优美、水平较高的城市雕塑,提高城市的文化和艺术品位;在绿地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提高绿化建设的档次;在城市主干道、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集中区、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开展亮化活动,美化城市夜景。
石家庄市要突出省会的特殊地位,强化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抓好道路交通、旧城改造、环保攻坚、民心河完善等。秦皇岛市要定位于服务中央、服务全国,充分体现海滨城市特点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特点。承德市要建成京津的后花园、避暑胜地,重点发展绿色经济和旅游业。廊坊市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力争建成京津走廊上的“明珠”。保定市、邯郸市要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唐山市要发挥综合实力较强的优势,重点向滨海、临港地区发展。张家口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等城市的建设,也都要树立精品意识,突出各自的特色。
3、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设区市集中力量搞好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市区道路、供电、通信、燃气、集中供热、垃圾处理场、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消防等方面的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城市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要编制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所有项目都要纳入建筑市场统一管理,严格按“六制”的要求组织实施。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合理和节约利用水资源。
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和城市居民每人每年植一株树活动。要加强城市大环境和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鼓励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绿色经济。严格保护城市现有树木,提倡多种乔木,搞好立体绿化。制止侵占绿地和随意改变规划绿地行为。做到建一楼绿一点,修一路绿一线,建一区绿一片。2000年,重点抓好石家庄市、2个县级市和3至5个县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2002年,唐山市、石家庄市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其他城市也要确定创建目标,争取早日建成省级和国家级园林城市。
4、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推进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行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补偿办法,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加强物业管理,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企业,有效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5、多元化筹措城建资金,确保城市建设的需要。一是搞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二是各级政府每年从财政拿出一定资金。三是通过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建立土地储备中心,确保土地收益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资金和外国政府赠款、贷款,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五是实行多元化投资,吸收社会资金。六是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尤其是用好开发银行的贷款。七是调整市政公用事业价格,形成在政府监审之下,能随物价指数、供求关系适时调整的价格机制。将市政公用事业调价权下放到各设区市,并实行价格确定听证制度。八是通过资产置换盘活存量。
6、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时,准确估量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有计划地搬迁、改造一批不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环境功能区划的重污染企业。关闭或转产一批能耗高、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促进城市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多渠道增加环保投入。严格环保执法,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7、强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运行效能。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市可以成立建工委,以便协调建设系统各方面工作。坚持和不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城建监察队伍在城市管理中的执法作用,探索对城市管理进行综合执法。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继续大力开展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对城市主干道两侧的破墙开店进行规范和整治。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坚持疏堵结合,用二年时间解决设区城市主次干道马路市场问题。城市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按类处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确保安全畅通。要重点扶持优先发展公共汽车,适度开辟自行车专用道,控制出租车、摩托车规模,限制摩托车行驶路段。在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公交等行业开通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便利、高效、规范的服务。
8、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按照市场化运营、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思路,探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新路子。继续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管用结合。公用事业企业可采取股份合作、联合、兼并、公开拍卖、产权租赁经营、国有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进行改制、转制,有条件的实行集团化管理、综合性经营。加快公用事业企业化、股份合作进程,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组织形式多样的运行机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和市政工程要引入竞争机制,园林、环卫、市政维护尽快实现政企分开、干管分离。有条件的城市可将道路保洁、公厕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等进行招标。
9、加强培训,提高城市领导者管理城市的水平。要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培训机制,定期举办城市市长及县、镇长培训班,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知识培训,提高城市领导者指挥城市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10、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强城市地形图数字化更新进度,加快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优选垃圾处理技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按需供热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科技成果,全面进行推广转化。推广智能化建筑和商品混凝土,以及建筑节能、保温等建筑材料。在城市交通管理、居住区物业管理、路灯控制等方面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行业推行IC卡。
二、加快小城镇改革发展和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化水平
(一)小城镇建设的基本思路
在加快发展小城镇经济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保护耕地、优化环境、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加大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和政策扶持力度,在搞好县域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县政府驻地城镇,合理发展一批经济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中心镇,切实为进镇农民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按照现代化、社会化、城镇化要求,2000年完成重点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年全部完成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规划争取在2000年全部完成。
2、2000年,县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2002年达到94.18%;2000年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18.18平方米,2002年达到18.45平方米;2000年,人均住宅使用面积达到15平方米,2002年达到16.2平方米;2000年,绿化覆盖率达到12%,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5平方米,2002年分别达到13.8%和7平方米。2000年,全省县城镇以外的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道路铺装率达到40%,人均住宅使用面积达到17.2平方米,2002年分别达到94%、60%和18平方米。2000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垃圾处理率达到15%,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10%,绿化覆盖率达到12%,2002年分别达到15%、25%、20%和15%。2000年,县城镇有污染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污染物,烟气黑度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2000年,逐步提高电话、有线电视普及率,建立镇办中小学、卫生院、浴室、科技活动室(可与文化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合并建设)等。2002年,完善上述公益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地建设敬老院、多功能文化娱乐活动中心、幼儿园和托儿所、与镇区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影剧院。
4、小城镇的综合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管理体制完善,试点镇和重点镇的综合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5、2002年,全省县(市)、独立工矿区全部建成消防站,并按国家规定全部完成公共消火栓建设任务。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亿元的镇建立消防站,按国家规定安装公共消火栓。
(三)主要措施
1、大力发展小城镇的二、三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要把发展小城镇与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有机结合起来。坚定不移推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上水平、上台阶,并加大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形成小城镇新的经济增长点。小城镇要逐步建立工贸小区,乡镇企业依托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形成规模,产生集聚效应。镇区外现有乡镇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向小城镇工贸小区迁移,新建乡镇企业原则上在小城镇工贸小区内共建。小城镇的市场建设要纳入城镇发展的总体规划,在提高档次、完善功能的基础上,重点建设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工业消费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大中城市商业企业在小城镇开办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旧货调剂等行业网点。加强中介组织建设,强化小城镇市场的辐射和服务功能。
2、搞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快小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要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合理确定城镇的数量和布局,明确发展重点,选定中心镇,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严格控制国道、省道两侧的建设。制定小城镇总体规划既要着眼长远,面向未来,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中心镇规划要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大中城市郊区的小城镇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走城乡结合、共同发展的路子。要提高小城镇建筑设计水平,注意处理好现代与传统的关系,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地方民居和民族特色的建筑艺术。要注重街道景观及广场设计,建筑形式要富于变化。规划建设城郊结合型、交通枢纽型、乡镇企业主导型、旅游开发型、商贸型、综合发展型等多种类型、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3、突出抓好县城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县城建设要改变“摊大饼”式的状况,要把供水、污水处理、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道路改造和绿化美化作为重点,尤其是地处环境敏感区的县城,要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要搞好环境卫生,解决脏乱差问题,改变县城面貌。
4、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小机构、大服务”的要求,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小城镇行政管理体系和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列入省重点改革发展镇尤其要加大改革发展力度。
5、理顺小城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机构完整、职能健全的镇一级财政,并完成镇级国库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6.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要坚持以地聚财发展小城镇的工作思路,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搞活二、三级市场,在土地增值中筹措建设资金。允许进城农民在一定期限内保留承包地。承包地可以自己耕种,也可以通过转包、租赁等多种形式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要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防止耕地的撂荒。
7、加快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实行按居住地划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按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
8、小城镇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以政策扶持和政府投入为导向,形成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外资等多元投入的机制。各级财政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增加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和资金总量。小城镇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贷款主体,实现政事、政企分开,充分发挥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中的引导作用。
9、抓好小城镇形象建设,每一个小城镇都要搞好“六个一”工程。即建设一条集路面硬化、绿化美化、道路亮化、给排水、环卫设施、特色建筑于一体的主街道,一座综合性的文化娱乐场所,一个整洁有序的集贸市场或小商品市场,一个功能齐全的居住区,一所中学和一座浴池,有条件的镇可建一处公园。大力提倡宅前宅后绿化、街道绿化以及利用现有水面、荒山和林地建造公园等方式来美化城镇景观,实现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乡村道路林荫化,农民庭院花果化。
10、抓好重点小城镇的典型示范工程。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文化特色,选择各具特色的发展类型,按照区位条件、镇区人口、经济实力、基础设施水平、市场发育状况和辐射能力大小,确定中心镇的发展目标。
11、加强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建设的组织领导,稳定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加强小城镇的党组织建设,试点小城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保持相对稳定。县以上党委政府都有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这项工作,加强对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建设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落实;县(市)和建制镇的党政一把手,都要在其任期内接受1—2次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建设的专业培训;搞好小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200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