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国信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的函》(川府函[2000]189号)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你省四川国信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符合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国信投资基金在资产及规模调整符合要求后,规范为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安久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规模为200,000,020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1992年8月31日至2002年8月30日)。
二、核准《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安久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安久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为基金托管人,同意交通银行以安久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三、同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意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安久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推荐人。
四、请你们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上市推荐人协调一致,按规定做好基金上市工作,妥善处理好涉及基金投资者的有关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