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落实省政府调整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为加快全省公路建设步伐,改善公路交通状况,省政府决定,自8月1日起调整我省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为使通行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顺利平稳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集资建设、有偿使用、收费还贷、滚动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公路建设力度,改善我市公路交通状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落实省政府调整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落实省政府调整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有关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和全省调整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充分理解和领会调整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超载运输计重收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公安、交通、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做好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及超载运输计重收费工作。
(三)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调整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超载运输计重收费的重要意义,征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认真做好稳定工作。此次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县(市)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准备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闯岗、上访、堵站等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务必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执行通行费调价、超载计重收费政策,该按新标准征收的要做到应征不漏。各收费站区要做好收费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价格公示工作,为征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有关县(市)政府、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郑州市落实省政府调整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世显 副市长
副组长:吴福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党普选 市交通局局长
赵 健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国 市物价局局长
成 员:王顺生 市政法委副书记
岳俊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国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保卫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 艳 市物价局副局长
施笃铮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王春山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局长
李明光 市公路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施笃铮兼任办公室主任,姜艳(兼)、刘志敏、李凤岐、张正修、高光明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办公电话7938883,897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