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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安全处(科)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2003年工程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2003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办质(2003)18号)精神,按照我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豫建(2003)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处(科)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安全处(科)长安全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为主线,以提高建筑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为目的,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培训对象
  全省辖区从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安全负责人(经理)、安全处(科)长。

  三、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结合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行业安全规范、标准,使参训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安全管理知识,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培训方式
  我厅将根据各市应参训人员情况,集中分批培训。一、二级企业安全负责人(经理) 、安全处(科)长的培训地点原则上设在郑州,对参训人员较多并具备成批培训条件的省辖城市,经报省厅同意可实施就地培训。

  五、培训管理

  一、二级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处(科)长的安全培训由省厅负责组织、各市配合,具体培训工作委托河南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承办;三级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处(科)长的培训工作由各市按照省厅统一的时间要求组织进行,培训情况报我厅备案。

  六、时间安排
  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厅拟定2003年完成一、二级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处(科)长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各市可根据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三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处(科)长的培训工作计划。请各市将应参训人员情况按附件的要求认真统计,务必于8月15日前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以便安排。

  七、培训要求
  1.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安全处(科)长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切实把培训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地在培训工作中,要坚持因人施教的原则,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3.各企业必须严格报送应参训人员情况。对企业报送的应参训人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对应参训而未报名的单位和个人要说明理由和原因。对无故不报名参加培训的要进行通报并补课。
  4.要将安全培训考核情况与工程招标投标、资质年检、晋升、安全检查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的,不予资质年检,凡届时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八、考核发证
  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成绩合格后,颁发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建筑业企业经理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建筑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九、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和平 电话:0371一6200095 (厅建管处)
  陈晓燕 电话:0371一3820848、3820718(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传真:0371一3820848。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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