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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工业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指导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引导非国有工业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工业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省工业定期报表分企业报送制度。包括:(一)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二)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三)工业企业主要产品销售与库存季报;(四)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半年报;(五)重点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季报。从1999年起,符合统计起报范围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统计制度规定期限将上述报表报送当地统计部门,各地、市、州统计部门审核后,再通过计算机网络,按时将分企业资料及综合资料上报省统计局。

  二、建立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和企业集团信息联网直接报送制度。从1999年起,国家已选择了5000家工业企业作为联网直报企业,定期直接向国家统计局报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根据我省宏观管理和对“抓大”与“脱困”监测的需要,凡1999年按国家新标准被省划型办确定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全省约有300余家)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集团,必须通过联网向省统计局定期直接报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通过网上反馈,为企业提供宏观经济政策信息。
  上述两项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统计局、省经贸委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的要求另行制定。

  三、由省统计局和各级统计部门负责上述改革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工作。从1999年开始,统计部门要将分企业的工业企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等定期报表制度纳入日常的统计工作;按照建立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报送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联网方式,将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逐步纳入省及国家统计信息网络,并努力做好对各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四、有关企业应切实加强企业的统计和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数据。被选定进行联网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要认真做好联网直接报送数据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统一要求上网。

  五、上述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财政、经贸等部门要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可充分利用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指导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搞好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和经济运行的协调工作,引导非国有工业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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