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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和个人违规行为的通报批复
 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查处了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东虚假出资问题,对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机构和个人作出了通报批评。
  1996年9日,在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作为主承销商的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评估师朱树萼、顾文贤、进行出资审计验证的原德阳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邰寿铨、张长根以及用为法律顾问的原北京市国证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华、张振宝,在其各自的工作中,违背执业标准和行业道德,没有勤勉尽责,未能发现或审验了西藏圣地第一大股东四川省经济技术协作开发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虚假出资的重大事实,并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相关文件。
  上述中介机构及其个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致使四川省经济技术协作开发公司虚假出资的行为得以实现,严重地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西藏圣地经营管理的困难。鉴于上述违规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限,为严肃证券法律法纪,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对上述中介机构及其个人提出通报批评。
  最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希望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要以此为戒,加强自律,依法履行职责,真正勤勉尽责,严格把关,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为证券市场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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