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保险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为贯彻中央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切实推动深圳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保监发[2006]64号)、《关于保险业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保监发[2006]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深圳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好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两个《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实施意见》是保监会依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保险业实际,在认真调研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实施意见》对自查自纠工作及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所需做的工作环节。各公司要在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仔细研究消化,制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办法,将保监会的要求进一步具体细化。按照保监会的要求,抓好动员部署、对照检查、纠正处理、落实整改、总结验收五个工作环节,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二、切实做好情况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和深圳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各公司要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填报相关工作报表、提交相应的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和时限要求如下:
序号 |
上报报表或报告 |
时间要求 |
1 |
《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1 ) |
6 月 30 日前 |
2 |
《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
6 月 30 日前 |
3 |
《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
8 月 31 日前 |
4 |
《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报告》 |
11 月 28 日前 |
5 |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报告》 |
11 月 28 日前 |
请各公司高度重视此项报表和报告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对报送内容和报送数据要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上述所有报表及报告,请各公司务必在规定的日期前将加盖公章签名的原件(或公司正式红头文件原件)交至深圳保监局人事教育处明霞,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至邮箱:mingxia123456@hotmail.com
联系电话:82474586 传真:82474519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8号农业银行大厦20楼
三、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一项新的专项工作,在治理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新的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有一种勇于探索的精神,去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各公司要在紧密结合实际,学好、用好、执行好中央和保监会政策的基础上,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对新问题、新现象,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特点、规律和方法等的研究,做到在内容上突出重点,在方法上有新亮点,在结合实际上有自己的特点,把深圳保险业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好、做扎实、作出特色。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的手段和形式 |
本公司确定的职能部门
重点自查岗位 |
所涉及的环节及相关人员 |
可能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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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治贿办[2006]4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治贿办[2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