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驻西南特派员办事处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如下:
一、监督、检查西南地区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协调、指导西南地区省际间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系统内其他省、区、市驻滇办事机构的工作。
三、调查了解西南各省、区、市烟草及其制品产供销、进出口贸易等业务情况,发现违反专卖法规等问题及时指导、配合有关省、区、市专卖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调查了解西南地区系统内、外烟机、丝束、滤嘴棒、盘纸等产供销、进出口贸易等业务情况,发现违反专卖法规等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五、配合其他省、区、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执法部门追查与西南地区烟草行业有关的重大案件。
六、云南省卷烟留成部分的省外销售须经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同意并持其批件到西南特派员办事处办理准运证。
七、西南地区调出的烟机、丝束、滤嘴棒、盘纸等烟草专卖品可到西南特派员办事处开具准运证。
八、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驻西南特派员办事处行使有关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其处罚不服的,可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
九、完成国家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驻西南特派员办事处日常工作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司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