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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煤气价格的通知
长春市煤气公司: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煤气价格的批复》(吉政函(2000)79号),经研究同意,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煤气价格,现通知如下:
  1.调整后的煤气价格:居民用气每立方米1.50元;公用气每立方米1.70元;餐饮宾馆用气每立方米1.80元。
  新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免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2.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顺利出台。
  3.对特困户给予适当补贴,减轻特困户的负担。
  凡在我市烧煤气的特困户(民政部门发证的),每月补贴3元,由民政部门在下发困难户最低保障金时一并核发。
  4.为确保用户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你公司要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经常性检查,保证煤气热值达规定标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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