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阜阳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批复
阜阳市规划局:
你局阜规办(2003)25号文上报的《阜阳市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排水规划》)悉。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我厅组织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排水规划》符合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原则同意该规划确定的原则、范围、期限和目标,准予纳入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排水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同意《排水规划》确定的排水体制:老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其它地区(含开发区)采用分流制。
三、雨水和污水工程规划分区合理,选用的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等技术参数和标准是合适的。雨水系统应进一步与防洪等规划相协调。
四、同意污水处理厂、泵站和污水管网的规划布局方案。颍南污水处理厂远期建设规模按20万立方米/日控制,颍东污水处理厂远期建设规模按10万立方米/日控制。近期工程实施时,应进一步核算污水排放量,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
五、市政府及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与措施,加强宣传,确保各项专项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