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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验收并批复核准我公司改组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报告》(宏源信托办字[2000]第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整体改组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18,745,150元人民币。经新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华会所验字[2000]第75号),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8,745,150元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三、核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我会对你公司提名的拟任董事长田国立、拟聘总经理何加武、拟聘副总经理张小勇、刘东、张全志、栗宏刚没有异议。

  五、同意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深圳证券业务部、上海浦东妙境路证券交易营业部,受让原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深圳证券营业部、上海证券业务部四平路营业部,并相应更名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昆北路证券营业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中路证券营业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妙境路证券营业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封二路证券营业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路证券营业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十一纬路证券营业部”。
  你公司原有证券营业部也相应更名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六、同意你公司提出的非证券类资产及相应负债的剥离方案,剥离后置换进来的资产只能为现金和证券类资产。该方案应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完成,并报告我会。

  七、此次批复暂不确定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类型,给予2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过渡期满后,视业务开展情况,再确定公司所属类型。

  八、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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