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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经委2003-2006年兰州市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经委制定的《2003-2006年兰州市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2003-2006年兰州市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 
 
  为了抓住国家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的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加油站布局不合理、违规建设、税收流失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1〕136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加油站网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加油站网络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加油站182座,其中:中油甘肃兰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112座,占62%;其他单位、私营加油站70座,占38%。从分布情况看,公路加油站97座,占53%,其中:42%分布在国道,11%分布在省道;城区加油站57座,占32%;县区及乡镇加油站28座,占15%。 
  全市现有国道6条(分别为312、109、212、309、213、316),总里程543.322公里,共有加油站77座,平均每7.06公里一座。其中:中油甘肃兰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56座,占73%;其他单位和私营加油站21座,占27%。 
  省道4条(分别为101、201、307、309),总里程252.626公里,共有加油站20座,平均每12.63公里一座。其中:中油甘肃兰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11座,占55%;其他单位和私营加油站9座,占45%。 
  城区道路总里程1050.673公里,共有加油站57座,平均每18.40公里一座。其中:中油甘肃兰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37座,占65%;其他单位和私营加油站20座,占35%。 
  县乡道路总里程276.61公里,共有加油站28座,平均每?9.88?公里一座。其中:中油甘肃兰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12座,占43%;其他单位和私营加油站16座,占57%。 
  (二)存在问题 
  1、加油站网络布局失衡,总体分布不合理。一是国道、省道、市区加油站较多,特别是在城市进出口处加油站过多、过密,间距设置不合理,零售设施过剩;二是加油站违规改扩建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农村乡镇加油站少,且规模小、设施简陋,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四是旅游景点油品供应主要依托沿途国道、省道加油站,服务设施档次较低;五是在高等级公路、新国道、省道及新建城镇、城市新区无加油站。 
  2、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一是部分加油站违规经营,随意调整加油机数码,偷、逃、漏税,掺杂使假,销售劣质油品,不仅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而且直接影响即将出台的燃油税的征收;二是部分加油站受利益驱动,未完全接受正规渠道的资源配置,使土炼油厂油品和非标准劣质油品销售存在一定市场,油品数量、质量无保障,损害消费者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三是部分加油站人员素质低,员工未经培训,缺乏专业知识,无证上岗,忽视安全措施,设施简陋,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指导思想,使加油站发展与城乡建设、公路建设同步,成品油经营销售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根据兰州市经济发展速度、公路建设情况、车流量大小以及加油站网络现状,以满足社会成品油需求总量为目标,坚持关、改、购、建相结合的原则,对证照不全、违法、违规经营的加油站予以关闭;对符合规划要求,但规模较小、达不到服务半径和设施简陋、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进行改扩建,并纳入中石油、中石化在兰公司的连锁、联营体系中,实施集中配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油站,按照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进行整合,力争在2003年底达到规划要求;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专用等封闭公路、乡镇网点、开发区及旅游景点,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加油站;新建加油站重点放在高速公路、新城镇、开发区以及乡镇空白点上。 
  (一)城市加油站:老城区在保持原有加油站规模的基础上,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城市加油站予以关闭;对符合规划要求,但规模较小、综合功能差的加油站进行改扩建。在城市开发新区,根据新区规模的大小,在其进出道路口建设中型或小型加油站;在规模较大的开发新区建设综合服务型的大型加油站。新建城市加油站原则上在支道上选点。 
  (二)公路加油站: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专用等封闭公路,以平均每50公里一个服务区,在公路服务区内建设加油站;其它国道、省道按间隔10-15公里规划建设加油站。按照我市地理分布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榆中、皋兰、红古、永登三县一区可分片考虑加油站间隔。对于车流量不大的边远地区,加油站的间隔酌情加大。在公路沿线建设加油站,选址应征得交通管理及土地规划部门的同意,并符合公路建设的要求。 
  (三)农村乡镇加油站: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村成品油需求量不断增大,为保证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没有加油站的乡、镇空白点逐步建设一批中小型加油站。 
  三、建设目标2003年到2006年全市加油站建设目标是:新建、改造加油站28座,其中:新建18座(高等级公路3座、乡镇网点9座、旅游点3座、其它3座),改造10座;个别特殊企业新建2座、改造1座内部加气站,到2006年末,全市加油站总数基本符合规划要求。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布局建设: 
  一是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在七里河区、安宁区新拓道路及雁滩开发区等新建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大中型加油站3座。 
  二是在人口密集、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乡镇,建设9座网点式小型加油站,以方便农民,服务农业,开拓农村市场。 
  三是新建旅游点加油站3座。 
  四是在符合公路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兰州市公路建设的进程,分批新建高等级公路兰临、兰海、接驾嘴服务区加油站3座。 
  五是对站容站貌差、设施陈旧、服务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10座加油站分期分批进行技术改造,以充分发挥老站潜力,提高服务水平。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方联动,全面推动加油站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按照“各级政府负责,综合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进加油站规划的实施。各级城建、规划、交通、公安、消防、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各负其责,加强对加油站的管理,确保全市加油站持续健康发展。 
  (二)增强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各县区、各部门要自觉增强执行规划的责任感,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市经委要对新建加油站进行严格审核,初审后呈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凡不在规划之列、未经批准的加油站,城建、规划、土地、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整顿成品油市场和实施加油站建设规划相结合。公安、消防、安全监督、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加油站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力度。新建加油站的选址,必须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对加油站的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存在安全隐患,有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偷漏逃税行为的加油站经市经委核实后,提请省经贸委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相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 
  (四)适时调整完善规划。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对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加油站建设审批中,实行决策会商制度,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原则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确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其它不可预见因素,使实际建站与规划发生偏差时,在不违背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可作适当调整完善。 
  附:2003-2006年兰州市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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