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推动《
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和《
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贯彻执行,促进私营个体经济更快地发展,促进民营科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组织财经委、教科文卫委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对全省实施两《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本着“查实情、听实话、推动办实事”的精神,采取面上检查与个别走访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两《条例》、落实两《条例》规定的情况。
3月9日,由王霞林副主任主持,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省工商局、科技厅贯彻实施两《条例》情况汇报。3月12日至16日,检查组分成两个小组,由王霞林、洪锦火斤副主任带队,分别对南京、苏州和无锡、盐城市及部分县(市)进行检查,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召开了部分人大代表、工商联和私营个体协会负责人、民营科技企业负责人和私营个体业主座谈会,实地视察了一些企业、市场和园区,并和当地政府交换了意见。在此期间,检查组还对部分私营企业进行了个别走访。
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实施两《条例》做了大量工作,使两《条例》得到了较好贯彻执行,促进了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两《条例》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两《条例》颁布后,全省各地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推动两《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把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对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日益重视,把它作为调整结构、促进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1999年提出了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2000年底又召开全省私营个体经济工作会议,就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作出重要部署,提出41条政策意见。许多市县成立了私营个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政策完善和落实,协调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南京市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到浙江等地考察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情况,学经验,找差距,回来后积极制定政策措施。苏州市制定了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无锡市注重总体规划和综合协调,把私营个体经济纳入全市经济一盘棋,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决难题,促进发展。盐城市坚持把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作为政府经济工作的攻坚战,重视督查考核工作,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今年又将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列为“十五”计划的五大重点之一。
(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两《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使两《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各地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两《条例》具体内容,宣传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新成绩、新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提高全社会思想认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和创业热情。针对本地区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现状,各地还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放宽准入限制。苏州市对鼓励、允许、限制发展的产业领域,在信息发布和政策措施上,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该市还在全省第一家实行了注册资本分步到位的政策。无锡市依法对涉及私营个体经济经营范围、经营领域的歧视性限制和前置审批条件进行全面清理,并试点推行改传统的审批制为登记制。二是搞好载体建设。为解决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经营场地不足的矛盾,同时帮助企业从分散到集中,形成规模经济和示范效应,促进区域经济优势的形成,各地大力“筑巢引凤”,走相对集中、联片发展的路子。不少地区结合旧城改造和小城镇建设,包装和推出了一批私营个体经济园区、街区、市场等项目载体,吸引私营个体和民技企业落户,如南京市江宁区吸引了一批浙江等外省市客商投资办厂,准备建成规模较大的“温州街”。南京、苏州、无锡等地建立了一批私营工业园和科技创业园,或从原有经济技术开发区辟出一块,吸引私营企业投资,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无锡市已有近1800家私营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进入园区。一些地区因地制宜,突出发展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和大型骨干市场,为大批私营个体企业提供空间和舞台,如盐城招商场自1992年起步以来,实行滚动式发展,先后建成四期工程,场内现有各类经营户3000余户,从业人员1?5万人,经营品种上万种,成为苏北规模最大、设施一流的室内小商品市场。东台市安丰山羊市场在华东地区有较高知名度,年成交山羊110万只,成交金额1?5亿元,山羊市场带动了周边乡镇养羊业,也使2000多名经纪人勤劳致富。三是努力减轻企业负担。为促使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轻装上阵,不少地区采取了许多措施,努力减轻企业负担。苏州市对行政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各行政部门实行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无锡市实行总量控制,规定总收费额不得超过企业销售额的1?5%。四是提高办事效率。针对广大业主,尤其是下岗职工反映强烈的办证办照手续繁琐、周期过长的问题 ,苏州、无锡等地推出“一站式”服务,建立私营个体企业服务中心,工商、公安、卫生、劳动等部门协同配合,集中会办,提供审批、登记等一条龙服务,5个工作日内办好证照,仅为法定期限的1/6。无锡市还把各有关部门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工作职责、优惠政策、服务承诺统一汇编成《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事指南》,广泛发放,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三)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不少地方因地制宜,加强引导,努力促进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壮大经济实力。一是寻求解决融资的途径。资金紧缺是当前制约企业创业和发展的一大“瓶颈”,为解决这一矛盾,全省组建了规模达15亿元的创业基金,努力促成投资者和成果持有者合作,促进高新产业发展。南京、苏州、无锡等地也积极筹措资金成立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通过贷款担保或注入资本金,缓解了一些企业的燃眉之急,支持了一些企业向多领域拓展。无锡市梁溪担保公司为私营个体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达4000万元,宜兴市担保公司担保金额达到1.23亿元。二是鼓励参与国企改革。一些地方通过牵线搭桥和政策扶持,支持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转制,既加快了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又缩短了民间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实现了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迅速扩张。
南京市去年召开了“江苏省首届私营企业参与南京国企改革和投资合作洽谈会”,邀请全省12个城市的188家私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共达成合作意向185个,签订投资协议11?7亿元。三是促使企业“走出去”。苏州市把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与发展外向型经济结合起来,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联接私营个体企业和外贸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合作,生产进口替代型产品和配套零部件,把更多的产品推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无锡市把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作为下一轮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对企业项目信息进行汇总,列入招商引资项目库,并对重点项目跟踪指导,促进与外商合资合作。四是促进科技创新。有的地区在支持申报民营科技企业,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挂钩,组织技术成果发布、展示和交易活动,为培养、引进、留住人才提供服务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努力促进企业走技术创新之路。南京市有关单位专门组织珠江路科技街考察团到美国硅谷学习考察。江阴市专门组织当地民营科技企业参加深圳高新技术展览会,还创办了民营科技企业刊物至《科技与创新》,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政策、知识、科技和人才信息。
两《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较快发展。一是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全省私营企业已发展到17?4万户,注册资金达950亿元,“九五”期间平均年增长34%和51%;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149万户,注册资金达203亿元,“九五”期间平均年增长1?5%和22%。二是科技含量有所提高。一大批从乡镇企业改制过来或参与国企改革组建的以及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规模较大、水平较高、发展势头较好。全省已有民营科技企业近3000户,出口创汇企业715户。三是贡献份额不断增大。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速度超过了全省经济的增长速度,去年实现增加值1956亿元,占全省GDP22?7%,上缴税收103亿元,占全省财政收入14%,从业人员515万人,占全社会劳动力人口17%,已累计吸纳、安置下岗职工50余万人。总之,全省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实力逐步增强、贡献份额不断提高的态势,发展了经济,扩大了就业,增加了财政收入,繁荣了城乡市场,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二、贯彻实施两《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较快,但与广东、浙江等兄弟省市相比,差距还较大,总体上存在着经济总量不大、企业规模不大、层次水平不高的问题。私营企业以中、小型居多,平均注册资金仅有52万元,低于全国平均72万元的水平;注册资金千万元以上的全国有11000户,江苏只有323户,占全国不足3%。从行业结构上看,存在“三多三少”的不平衡现象,即传统行业多,新兴产业少;劳动密集型多,资金、技术密集型少;加工业、商业性多,高新技术产业少。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仍然是我省经济发展的短腿。当前,贯彻实施两《条例》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有些同志对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地位及其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到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疑虑,少数领导干部口头上讲发展,但一涉及到具体问题仍然放不开手脚。
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对外商投资企业积极热情,但对支持私营个体企业却存在这样那样的顾忌。不少部门的同志和私营个体业主对两《条例》了解不多,有的甚至还不知道这两个《条例》。有些私营个体业主也心有余悸,怕政策变,怕露富,有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已经不小,但不愿转为私营企业,有的私营业主不愿扩大规模,甚至把资金转移出去,也有的明明改制了,还要戴顶“红帽子”。
(二)平等待遇难落实。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但目前环境还是不够宽松,歧私、鄙私等不平等现象仍不少。
一是市场准入难。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还未得到国民待遇,有些国家没有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项目,一些地方、部门却以内部规定予以限制,导致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为数不少;有的地方对适宜个私经营的第三产业,如理发、餐馆、旅馆等,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前置条件,使申办证照费时、费力、费钱。
二是有些规定不落实。有些部门、有些地方对两《条例》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规定抓配套、抓落实措施不够有力,有的拖延、截留,甚至对自己不利的就顶着不办。如《条例》规定私营企业安置待业、失业和下岗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但有相当多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未享受到这一待遇。某市政府规定建设批发市场可免交配套费,国有企业都享受了免交,但建设部门批复给私营企业的却是缓交。一些群众反映,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是“上面思想解放,下面心花怒放,就是中间卡住不放”。
三是“三乱”屡禁不止。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治理“三乱”工作取得了成绩,“硬”摊派少了,但“软”摊派又冒出来,有的部门搞强制性有偿服务、代办、培训,收取咨询费或服务费,各种募捐、赞助、报刊订阅也是名目繁多。某市一私营业主听说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特地要求参加座谈会的同志到会上反映,今年食品卫生合格证年检时,防疫站要求经营场所安装“灭蝇箱”,市场上“灭蝇箱”只要120元,但防疫站却要配置1200元的。一些新闻媒体到企业拉赞助、拉广告,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搞失真报道,损害企业形象。乱检查、乱罚款现象也比较严重,各执法部门条条块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处罚随意性很大,而且一罚了事。
四是有些部门服务意识差。有些部门工作中存在着“三多三少”的现象,即监督管理多,主动服务少;有偿服务多,履行服务职能少;事后处罚多,事前帮助引导少,有的部门甚至存在重罚款、轻服务,以收费代管理的现象。对私营企业财产保护力度也不够,对私营企业被诈骗、财产被侵占的案件,有关部门立案不积极,办案不彻底,有些经济纠纷案件,即使官司打赢了,执行起来也困难。
(三)当前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面临一些实际困难。突出的问题,一是融资难。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在发展初期急需资金和信贷方面的支持,但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盘子太小,控制也很严,一些企业尽管产品有市场,企业信用好,但由于姓“私”,贷款很艰难。不少地方建立的担保基金只有几百万元,规模太小,又没有按照市场办法操作,手续烦、周期长、费用多,作用有限。二是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难。如引进外地人才,有户口指标限制,办理手续繁杂,即使解决了本人户口,家属子女的户口就学也难解决;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费用较高;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标准比广东、上海等地低得多,不能适应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三是“走出去”难。虽然国家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条件降低了要求,但由于政策不配套,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外汇不能提留和外贸人才缺乏等问题,要走出去还是困难重重,许多企业不得不依靠代理商,或搞假合资。
(四)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上也存在一些落后和不规范现象。一是管理方式落后。不少业主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决策靠拍脑袋,经营管理水平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有些企业舍不得科技投入,后续创新能力不足,缺乏长远打算,小富即安。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意识较差。不少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合同,不给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法定社会保险,有的仅给少数专业人才和骨干办了保险,不少地方私企签合同不足20%,参保率不足10%;不少企业存在着拖欠职工工资、劳动保护条件差、生产安全没保障等问题。三是经营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偷税逃税等现象,影响了企业形象。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两《条例》的几点建议
两《条例》是推进我省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法规,执行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直接关系到保护广大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检查结果表明,全面贯彻落实两《条例》,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
(一)继续深入学习和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开展两《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要特别注意和学
宪法、党的十五大报告有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精神以及省委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部署结合起来,要广泛印发有关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法规及部门实施细则,让全社会增强法制意识,监督依法行政。
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繁荣市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力量,是推进富民强省、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大力宣传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的成绩和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意义,使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当前时机有利,条件具备,抓住机遇,推动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是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重要历史责任;使全省上下广泛形成共识,坚持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参与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条例》贯彻落实,着力解决不平等待遇。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是对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最直接、最有效的支持。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大资金和信贷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创业资助和技改贴息;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建立和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扩大规模,规范运作,为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大型私营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帮助其早日上市,直接融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支持业主之间开展互助合作融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和私营企业上马高科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二是积极支持吸引和使用人才。放宽对引进人才户口指标的限制,鼓励留学人员来我省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私营企业就业;做好人才人事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大治理“三乱”的力度。从源头抓起,在前几年清理收费“切一刀”的基础上,全面清理、重新核定过时的收费标准,取消越权立项和重复收费项目;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对乱收费、乱集资和摊派行为,责令退还,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四是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为严肃查处;司法部门要公正司法,依法追究侵占企业财物、知识产权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通过新闻媒介,宣传成功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阻碍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人和事,给予曝光批评。
(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引导、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会商制度,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完善、规范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减少偏差和误导作用。二是形成支持、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合力。采用有效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并加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无利不管,有利争着管”的现象,并充分发挥工商联和私协、个协的积极作用,鼓励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抓好政策配套和衔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逐一对照《条例》条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并注意操作性和有所突破;及时清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不利于私营个体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规定和做法;研究参考浙江等地的做法,树立“人家能做到的,我也能做到”的意识,大胆创新,有所突破。四是鼓励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引进先进管理方式和手段,实现管理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和优,引导企业“走出去”,推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通过产业导向、投资指南、信息咨询等社会化服务,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向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行业发展。五是依法规范对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在私营个体业主中广泛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增强开拓精神和创业意识,冲破“小富即安”思想束缚;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使广大业主学会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遵纪守法,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等,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遵守社会经济秩序。六是强化服务意识。机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行政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地为私营个体和民营科技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