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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旅行社: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的精神,进一步减少保险公司恶性价格竞争,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增强旅行社风险规避能力,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在成都、杭州、大连三市开展旅行社责任险统保试点的指导意见》(旅办发[2006]100号)的要求,我市将开展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为切实做好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请各旅行社自行投保的责任险必须于明年3月底之前结束,并统一转投经我局选定的一家保险公司。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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