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生态恢复禁牧区搬迁禁牧试点牧民子女教育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锡林郭勒盟生态恢复禁牧区搬迁禁牧试点牧民子女教育补助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关于引导扶持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生态恢复禁牧区搬迁禁牧试点牧民子女在全盟范围内接受各级各类教育,涉及的教育补助。教育补助经费由生态恢复禁牧区搬迁禁牧试点旗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二条 牧民子女持“牧民转移进城一卡通”到移入地幼儿园就读,就读幼儿园按学期免收移入地规定标准的保教费(或保育费和管理费)。
结算办法:移入地幼儿园将牧民子女“牧民转移进城一卡通”复印件、有效收费凭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登记造册汇总人数、金额后,上报移入地教育局,移入地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移入地财政局。由移入地财政局直接同移出地财政局结算后拨入移入地幼儿园。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三条牧民子女进入城镇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
第四条 牧民子女持“牧民转移进城一卡通”到移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就读学校按学期免收移入地规定标准的学费。
结算办法参照第
二条规定执行。符合补助书费、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补助相关政策的,按《锡林郭勒盟牧区户籍家庭子女高中(职中、中专)阶段教育补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五条 牧民子女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就读,凭正式录取通知书,每学年由移出地旗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学费补助。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