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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江西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1月4日 
 
 
江西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 
 
  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疫区广大干部群众和血防专业人员的长期努力,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自建国以来至2000年止,全省钉螺面积压缩了70%,居民血吸虫病感染率下降了70%,耕牛血吸虫病感染率下降了60%,37个流行县(市、区)有19个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有7个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疫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九五”期末与“八五”期末比较,全省慢性血吸虫病人数下降了35%,晚期血吸虫病人数下降了30%,血吸虫病牛数下降了35%,在连续两年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情况下,没有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急性血吸虫病年均发病率比“八五”期间下降了77.2%。 
  但是,我省仍有18个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主要分布在鄱阳湖区和沿长江流域以及怀玉山区等地,血吸虫病流行环境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还有106万余亩钉螺面积存在,尚有10万余病人、2万余头病牛,疫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状况没有得到彻底改观,防治工作难度很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传播的条件依然存在。尤其是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国务院提出的“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浚河湖”的三十二字方针,对防治洪涝灾害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使血防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一些已消灭钉螺的圩垸很可能再次成为血吸虫病的易感地带;移民建镇可能造成传染源的扩散,形成新的流行区。因此,我省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面对我省血防工作的严峻形势,继续执行由计委、财政、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结合农业开发综合治理血吸虫病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国家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这一有利时机,把血防与农业开发、水利工程建设和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治虫与治山、治水、治穷、治愚结合起来,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力争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了巩固和发展我省血防工作的成果,继续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疫区各级政府要将血防工作与农业开发、水利工程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不同类型疫区,采取不同的防治策略,以实现压缩疫区、控制疫情的总目标。 
  二、目标与任务 
  (一)压缩疫区范围。在18个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中,要有3个县、市(德安、上饶、丰城)达到阻断传播的标准;在219个尚未控制流行的乡(镇、场)中,要有26个达到阻断传播标准,12个达到控制传播标准;已达到阻断传播的19个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巩固血防成果。 
  (二)降低人畜感染率和减少疾病。在未控制流行的地区,居民粪检阳性率在“九五”期末的基础上下降20%;控制传播地区,居民粪检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使全省居民平均粪检阳性率控制在3%以下。牛的粪检阳性率与居民粪检阳性率同步下降。在尚未控制流行的江、湖、洲滩地区,急性感染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不发生成批急性感染,其他地区不发生或极少发生急性血吸虫病,同时积极治疗慢性病人和抢治晚期病人。“十五”期间,全省人群查病206万人次,治疗慢性血吸虫病和扩大化疗80万人次,治疗全部急性血吸虫病人,治疗晚期病人0.54万人次;检查家畜(以耕牛为主)50万头次,扩大化疗和治疗病牛8万头次。 
  (三)压缩有螺面积。在未控制地区,最大限度地降低湖区、山丘地区的易感地带钉螺感染率和阳性钉螺密度;力争消灭内陆、丘陵地区的钉螺;在已阻断传播地区,一旦发现钉螺,积极采取环境改造等有效方法及时扑灭。“十五”期间,全省查螺101165万平方米,其中监测性查螺11665万平方米;灭螺11528万平方米,其中环境改造灭螺6510万平方米,药物灭螺5018万平方米;灭光钉螺面积2134万平方米。 
  (四)综合治理。选择丘陵、圩内相对独立的有螺水系,结合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基本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生态林和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建设等工程,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其中结合水利灭螺2300万平方米,结合农业灭螺1100万平方米,结合林业灭螺3000万平方米,结合其他项目灭螺100万平方米。具体综合治理环境改造工程项目计划已报国家审查,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普及健康教育。使疫区6岁以上的居民普遍接受血吸虫病基本知识教育,覆盖率达90%以上;疫区中小学生的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策略 
  (一)疫情严重的江、湖、洲滩地区以人、畜化疗控制疾病为主,辅以部分易感地带灭螺的防治策略,以降低疫区居民和家畜感染率和患病率,降低感染性钉螺密度,控制人、畜化疗后的再感染。 
  (二)内陆、丘陵型疫区以环境改造灭螺为主的治本原则,紧密结合经济开发、水利工程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及生态林建设等综合治理工程,以消灭钉螺、铲除钉螺草生地为主,辅以人、畜化疗的策略,以达到消灭内陆、丘陵地区的钉螺,压缩疫区面积,控制流行。 
  (三)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应按“传播阻断地区血吸虫病巩固监测方案”进行螺情、病情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牲畜传染源的管理。 
  (四)“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地区,重点加强螺情、病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扑灭,严防出现新的钉螺孳生地。 
  (五)切实加强健康教育,提倡安全供水和粪便管理。在疫区普及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提高疫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避免或减少接触疫水行为,提高其查病、化疗依从性;在疫区都要新建农村自来水或手压机井;使群众能用上安全卫生水,用上三联式沼气厕所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 
  (六)积极推广血防结合试点区的成功经验,结合农业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综合治理。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领导。 
  疫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血防工作作为关心人民疾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实行政府和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各级血地防办公室是各级政府组织协调管理血防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制订当地血防工作的规划、计划;协调计委、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等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区的血防工作;督促血防专业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完成血防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加大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力度。 
  计划、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爱卫、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血防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坚持不懈地做好血防工作。要在总结“九五”期间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十五”规划中有关血防综合治理工程计划,进一步研究和制订有利于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各项计划和政策,协调解决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方面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新模式,要在较大范围内开展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任务的顺利完成,以取得更大的综合效益。 
  (三)加强血防专业机构队伍建设。 
  疫区各级政府要继续关心和支持血防专业机构建设,尽快完善血防专业机构人员、设备、防治技术、管理配套措施,为血防专业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血防专业人员培训,培养和造就跨世纪血防人才;血防专业机构应转变观念,拓宽服务渠道,开展有偿服务,增强自身发展的能力,更好地为血防工作服务。 
  (四)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有效的综合防治项目。 
  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防治经验和措施,推广和巩固已取得的防治成果。“围绕农业抓血防,送走瘟神奔小康”是新形势下血防工作的新路子。“十五”期间,我省要结合农业开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展低洼有螺地带挖池蓄水养鱼、水改旱、水旱轮作、建沼气地或建三格式无害化厕所灭卵、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兴林抑螺等综合治理灭螺工程,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巩固和推广这些防治措施,把血防工作与畜牧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及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最大限度地调动疫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开创血防工作新局面。 
  (五)落实防治经费。 
  防治血吸虫病“十五”规划所需经费,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疫区各级政府要把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要加强对血防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财政、卫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十五”规划要求,将农业开发、林业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水改厕、村镇环境治理、扶贫和老区建设等项目同血防工作结合起来,按各自承担的任务,积极筹措资金,分别安排和落实好综合治理所需经费,保证经费及时到位。疫区有关部门、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血防义务,疫区群众应承担相应的血防义务工,社会各界应大力支持血防事业。 
  (六)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疫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并印发多种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材料,开展不同形式的血防知识健康教育,使疫区居民普遍接受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基本教育;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检查和考评,不断增强居民的血防意识,自觉养成文明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疫区中小学生要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课程,以保障疫区青少年免受血吸虫病感染。 
  (七)加快血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要积极稳妥地将经过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推广至全省,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动我省血防工作的发展。增强科学技术、科研成果为防治服务的意识,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力争在防治技术水平上有新的突破,以期加速提高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水平。要充分发挥我省科研技术队伍的作用,使血防科研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八)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督监测体系。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和《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明确疫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血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社会团体、公民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义务,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血防专业机构要建立业务监督组织,制订防治质量评估方法,进一步健全监督监测体系和质量控制机制。 
  疫区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计划的精神,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每年对执行“十五”规划的进度、防治工作质量以及疫情监测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估,确保规划如期实现。 
  附件: 
  1.江西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具体目标(附表略) 
  2.江西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防治任务(附表略) 
 
 
省卫生厅 
省计委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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