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郑州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推进全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的全国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动员会有关部署,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担保机构规范整顿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认识担保行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在规范中发展、在规范中壮大为方针,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有关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疏堵并举、防治结合、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深化整顿、防控风险、强化监管,依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规范经营,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细化任务,合力做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既要完成规范整顿工作任务,又要防控风险,维护稳定。
(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对不同情况的担保机构,分别采取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规范整顿措施。按照既定原则,分步骤开展违规业务疏导消化、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
(三)依法依规,稳妥处理坚持正面宣传和科学引导,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先易后难,鼓励兼并重组;坚持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控,做好应急处置,妥善处理问题,化解风险矛盾。
(四)合理规划,有效监管做好担保机构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担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顿措施
(一)宣传排查、制订预案各县(市、区)、各部门对于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要明确宣传基调,统一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加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政策的宣传力度;要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地利用新闻广电媒体、互联网络和多种宣传形式,剖析典型案件及其严重危害,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识别能力,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风险意识。各县(市、区)要在2011年12月15日前对本辖区担保公司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对于经工商部门注册,但未在工信部门审核备案的担保机构由工商部门负责,工信部门配合;对于经工商部门注册,在工信部门审核备案的担保机构由工信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进行;对没有任何设立手续的,由所在辖区负责。通过摸排,掌握所有担保机构的办公地点、股东结构、注册资本、经营状况等详细情况。要健全和完善针对担保公司引发的各类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由市领导牵头,县处级领导分包,科级领导联系,“三位一体”的分包制度,确保每家公司都要分包联系到位。要认真分析评估规范整顿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各县(市、区)要建立重大突发风险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担保行业突发事件。
(二)集中整治、分类处理
1.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作组和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汇报规范整顿工作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规范整顿工作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认真研究担保机构违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违规活动的处置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坚持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2.分类整改,逐步化解到2012年2月底,各县(市、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审计部门介入调查重点担保公司的经济账目,认真梳理分析担保机构情况和问题,区分不同类型,分别采取不同措施,有步骤地落实规范整顿措施,加强监管。对担保公司和集资人员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
(1)对银担主业突出、合法合规经营的担保机构,派驻首席服务官工作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强化服务措施,指导公司规范运营,鼓励支持健康发展,培育行业标杆,发挥其在规范整顿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2)对既有银担业务又有违规民间融资担保业务,受到投诉的担保机构,派驻调研组,约谈法人代表,宣讲政策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清理消化违规业务,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理清问题,设定整改时限,使其逐步规范化。
(3)对于开展违规民间融资担保业务,出现挤兑的高风险担保机构,派驻调查组,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约谈公司法人代表和高管人员,进行告诫谈话,宣讲政策法规。掌握公司法人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或出资人、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等有关信息。二是稳定集资参与者情绪,指导担保公司统计集资参与者情况,确定集资参与者代表,要求担保公司与集资参与者建立沟通渠道,形成有效沟通机制。三是要求担保公司向集资参与者说明资金去向,出示资产证明,通过沟通协商,制定还款兑付方案。四是监督担保公司履行经集资参与者认可的还款兑付方案,尽最大可能通过沟通协商,及时化解风险。
(4)在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前提下,对不积极配合市政府各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组调查稳控,甚至携款外逃、违法开展民间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达到立案标准的,经报请市政府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检、法部门提前介入,准确把握法律界限,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县(市、区)派驻工作组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稳控工作。
(5)对有违规民间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业务,清理消化账务;经过整顿、辅导仍达不到条件的,退出担保行业,重新确定经营范围;对个别资不抵债的担保机构,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稳妥处置善后。有违规民间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所有股东不得分配担保机构财产,确保群众合法权益。
(6)对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并终止业务,其债权债务和担保责任由其法人公司承担。
(7)登记集资参与者的基本情况。统计集资参与者的真实身份、合同信息、收付款凭证等详细情况。针对集资参与者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3.及时处置、防控突发事件对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者挤兑、堵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等突发事件,所在辖区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上报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迅速组织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进行处置,2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要建立24小时值班、“4包1”信访制度、案情日报、周通报等工作制度,全力推进调查处置工作。
(三)巩固成果、建章立制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完善担保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担保行业发展情况,研究解决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担保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落实担保资本金托管制度,确保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的真实性和充足性;建立完善担保业务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明确监管责任,督促引导担保机构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增强风险控制;鼓励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壮大资本金,提高担保能力,支持担保机构开展联保互助经营,预防和分散经营风险,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四、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风险防范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风险防范等工作。向重点县(市、区)派驻工作组,协助所在地政府进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具体负责全市担保机构风险化解工作,集资参与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派驻工作组的业务指导工作,突发事件的稳控和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职责建立健全本辖区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组织指导本辖区相关部门做好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负责本辖区担保机构的摸底排查工作;负责预防和处置因担保机构违规经营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本辖区涉案担保机构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本辖区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2.部门职责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负责协调驻郑金融监管机构及营业机构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核查追缴涉案企业及涉案人员的资产。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参与非法集资的公职人员以及失职渎职的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担保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担保机构虚假注资、抽逃注册资本金、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摸清经工商局注册、未在工信部门审核备案的担保机构底数,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市财政局履行国有担保机构出资人职责。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做好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及监管政策的制定。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担保机构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处理,负责维护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协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市地税局负责对市政府认定并出具名单的违规担保机构和参与非法集资的企业和个人税收违法情况,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其他委局按照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担保规范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协作,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实效。
2.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规范整顿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监督。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3.畅通信息报送。坚持日报制,各县(市、区)要每日向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高风险担保公司日报表、信息简报等,如遇重大突发情况,立即上报。
4.严守保密纪律。参加规范整顿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因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5.完善奖惩措施。对因风险失查、监管缺失、处置不当导致群体聚集或上访,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工作出色,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