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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确保全市救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保障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现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成年受助人员生活费标准由190元/人/月调整为300元/人/月。
二、未成年受助人员生活费标准由220元/人/月调整为330元/人/月。
三、调整后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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