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德育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晋城市德育工程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贯彻落实省政府颁发的《山西省德育工程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德育工程的目标与任务
德育工程是我市实施教育的十项工程之一。我市德育工程建设的目标是:从1995年到2000年,全市重点建设3个德育示范县(市、区)、30个德育示范乡(镇)、30所德育示范学校和300个德育示范基地(其中,1个县(市、区)14个学校,100个基地要达到省级示范验收标准),通过建立一大批德育示范县(市、区)、乡(镇)、学校和基地的典型示范作用,探索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规律,使中小学德育工作得到明显改善和加强,形成高中、初中、小学德育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横向融合,学科渗透、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情境薰陶、团队活动互为补充的全方位、立体化、广覆盖的德育工作网络,把我市德育工作推向一个新格局。
德育工作建设对于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在建设德育工程中,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普遍教育全市青少年,使他们能够自觉地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自尊、自强、自信和艰苦创业的精神,逐步养成良好的道德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他们培养成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建设社会主义的志向、遵纪守法观念、良好的品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一代新人。
二、教育工程的实施方法和验收程序
德育工程要分层次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省、市德育工程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建设县级德育工程。凡申报市级示范乡(镇)、学校和基地,均应为县(市、区)级的示范乡(镇)、学校和基地。
德育工程要分年度推进。由市教委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将德育总体目标按年度分解,并列入市教委每年与县(市、区)教委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从1995年起,每年大体完成20%左右的建设任务,用5年的时间,全部完成工程建设目标。
为了与省德育工程接轨,市级德育示范县(市、区)、学校、基地将沿用省教委制定的验收标准(晋教政市[1995]5号文件)德育示范乡(镇)的验收标准,由市教委制定下发,验收工作由市教工委和市教委负责,于每年9月进行。凡验收合格的市级德育示范县(市、区)、乡(镇)、学校和基地要由市教工委、市教委统一挂牌,并在次年的市教育工作会议上公布,予以表彰奖励。
三、德育工程的经费投入和奖励办法
德育是教育方针的首要组成部分,德育工程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奠基工程,为此,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德育工作的投入。市财政每年要拨出德育工程专项建设经费,为德育工程顺利实施提供经费保证。从1996年起,市、县每年要从教育事业费(含教育费附加)中拔出1%作为德育工程专项经费,用于设立德育奖励基金,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费。市、县两级可以组织人民教育基金会,筹集资金,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利息用于表彰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市政府对验收合格的市级德育示范县(市、区)德育示范乡(镇)、德育示范学校(含师范和职中)、德育示范基地,给予挂牌和奖励。对建设德育工程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由市教委和市人事局颁发“晋城市德育工程建设先进工作者”证书。对德育示范县(市、区)分管领导、教委主任及分管主任、示范乡(镇)分管领导、示范学校校长等由市教工委、市教委颁发“晋城市德育工程建设先进工作者”证书,享受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待遇。
四、德育工程的组织和领导
要完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晋发[1989]42号)和省教委颁发的《山西省德育工程建设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市教工委和市教委要设思想政治教育科、编制三至五人,县(市、区)教委也要设政教科,编制二至三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德育工程的具体实施,负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订德育工作计划,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培训师资队伍,编写补充教材,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总是问题的措施。完全中学、高中、四轨制以上的单办初中要设思想来政治教育处,其余中学和规模较大的小学也可设政教处或在教导处内确定专职干部的事责的: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大纲(纲要)和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协调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指导班主任和年级组的工作,负责学生的操行评定和教职工岗位行为规范的考评,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联系。
要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学校德育工作,要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要把学校德育工作为首要工作去抓,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定期召开会议。各县区教委主任要亲自抓德育工作,真正解决德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