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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政发明电(2007)1号精神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特别是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过快增长,不仅成为当前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也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省政府及时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并就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些问题得到缓解。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还面临艰巨的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形势的严峻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保证市场供应。
  一、千方百计抓好秋田管理和秋播工作
  各县市区要切实抓好秋田作物的田间管理,农业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搞好农技指导和服务,确保增产丰收。农资部门要积极做好种子、化肥的供应,做好秋收秋播的各项准备工作。最近我市一些县区发生严重暴雨洪水灾害,给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困难。各有关县要积极做好抗灾减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群众度过难关,恢复生产;农作物受灾严重的地方要抓好小秋作物和蔬菜种植,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力争秋田作物有一个好收成。
  二、认真执行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要按照国务院促进生猪生产扶持政策规定的时间和补贴金额,尽快将中央、省上能繁母猪补助资金发放到养猪户。继续实施二元母猪良种繁育补贴政策,每头二元母猪补贴500元。在已启动的7个二元母猪良种繁育村基础上,争取到年底再增加3个村。各试点保险公司要从8月15日起开始办理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业务。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资金在国家、省上补助方案出台后随即下达。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9月1日开始实施。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养殖业的贷款扶持力度。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要重点落实农村养殖户的贷款需求。积极扶持养猪业发展,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对担保机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免疫工作,积极组织好疫苗调拨,搞好疫病的防治,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所需经费由中、省财政共同承担,注射等费用由市、县财政承担,防疫责任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对防疫不到位,造成养殖户损失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要抓紧编制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并积极做好争取工作。
  三、千方百计保障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
  各县市区要深入调查,了解本地猪肉等副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千方百计增加猪肉供给。要抓好牛羊肉、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供应,如发生断档脱销的,要追究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县商务局要尽快对中秋、国庆“两节”的猪肉供应作出安排。建立市级猪肉和企业代储制度,鼓励有关企业开展猪肉储备业务,保证市区有能够满足居民7天消费的猪肉储备量。各县市区也要落实满足当地居民猪肉需求的猪肉储备,县市区猪肉储备情况要在8月23日前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汇总后于8月26日前报省商务厅。
  四、切实加强副食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督
  市县农业、商务、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质量、价格的监管,完善加强监管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尤其要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猪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要严格价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涨价、合谋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进行曝光。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五、积极落实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措施
  各县市区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和大中专学生生活水平不降低。从8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补贴。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准备工作,8月31日前发到低保对象手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中央财政每月补贴7元、省财政补助2元的基础上,市上也将给予适当补助。要保障大中专学校的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六、严格实行“菜蓝子”县长负责制
  各县市区要把“菜蓝子”工程和保障市场供应作为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全面落实“菜蓝子”县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责任。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8月23日前将贯彻落实省政府“菜蓝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本通知精神的情况,一并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全市总体情况,以市政府名义形成报告,按程序上报。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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