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市教委: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12号文件中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住宿费的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住宿费的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校住宿费收费行为,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现就我市中小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学生公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每间公寓人均面积不低于3m2,人数不超过8人;
2、内部设施包括床、贮物柜、脸盆架、窗帘、被褥、床单、被罩、枕巾、脸盆、保温瓶等必要生活用品;
3、公用水、电、卫;
4、24小时供应开水;
5、24小时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专人打扫卫生,有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二、住宿费标准:
普通公寓每生每学期250元;带暖气的公寓每生每学期300元;有暖气并带室内卫生间的公寓,每生每学期350元。
此标准为城郊六区中小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临潼、闫良两区,五县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物价部门确定。
三、实行公寓制住宿的学校须向同级物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并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后方可收费。
四、未达到公寓住宿条件的学校,住宿费标准仍按市物价局、教委、财政局市价费发(2000)257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