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内蒙古包头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陕西圣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两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0〕95号)和《关于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二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办〔2010〕150号)要求,你们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华北、西北督查中心对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目前,内蒙古包头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陕西圣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以上两起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你们继续加强督查,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落实后续工作,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