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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代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代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12.0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条关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的规定,
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定: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在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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