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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批复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的请示》(渝国资文(2004)2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持有的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国有股权并入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二、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入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后,均保留独立法人资格,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行。两家公司均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三、同意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持有的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国有股权由市商委移交市国资委管理。
  四、请你委协助企业尽快完善有关重组事宜。
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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