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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竹山县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批复

竹山县物价局、房管局:


  十堰市物价局、房改办转报《关于审批竹山县城镇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报告》(十价房地字[200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竹山县1998年新建砖混结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425元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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