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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铝土矿开发建设管理和推进大型氧化铝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南川市、武隆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铝土矿资源,按照高起点、大规模、整合资源的要求,市政府近日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在我市建设大型氧化铝项目的合作意向书。该项目的建设对于促进我市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证该项目顺利推进,南川市、武隆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顾全大局,统一思想,协调配合,大力支持该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顺利推进,争取实现该项目2005年开工建设的工作目标。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铝土矿资源的统一管理。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铝土矿勘查、开采情况进行清理,并在4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报市国土房管局,由市国土房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经市政府批准,市国土房管局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均不得受理和批准铝土矿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申请。南川市、武隆县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制止铝土矿资源的滥采乱挖,负责保护好辖区内的铝土矿资源。
  三、进一步严格氧化铝相关项目的审批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新批准任何氧化铝及铝土矿开发、电解铝项目。
  四、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南川市、武隆县原经批准的氧化铝项目,未开工的一律暂缓开工建设;已经开工的一律暂停设备订购;已经订购设备的一律暂缓提货。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及审批机构自行承担。
  五、南川市、武隆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市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加快氧化铝发展合作意向书的有关原则,结合本县(市)实际,就整合铝土矿资源和参与该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并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快氧化铝发展的合作意向书》(略)
二○○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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