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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业局关于请报送沿海各省减船计划执行船名册的函
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为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促进减船转产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我局决定对2002年以来各省(区、市)减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核查,请配合报送有关资料。
  一、报送内容
  各地2002至2004年每年减船计划的执行情况(详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一)请各单位以每年国家下达的减船计划为基准,按年度分别制表,如实填报;
  (二)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制表。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至我局渔船渔港处。
  联系人:张信安
  联系电话:010-64192954/2994
  传真:010-64192929
  邮件地址:boffad@agri.gov.cn
 
二○○五年八月八日
 
附件:ΧΧΧΧ省200Χ年减船计划执行船名册
序号 船名号 主机功率(千瓦) 捕捞许可证书号 船舶登记证书号 船舶检验证书号 船舶检验登记号 转产人数 处理方式 船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补助金额(万元) 拆解经费(万元) 其中国家资金(万元) 执行时间 执行负责人 备注
合计
填表说明:
1、上述表格所列内容均为必填内容。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所列内容。
2、船名号、捕捞许可证书号、船舶登记证书号、处理方式、船主姓名和执行
负责人的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执行时间的数据类型为时间型;其余均为数值型。
  3、船舶检验证书号为13位,船舶检验登记号为1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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