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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2006年本市夏季轮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一个坚持、三个确保"和继续开展夏季轮休工作的指示精神,市经委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2006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轮休的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2006年夏季轮休基本原则 
  轮休计划需和企业进行充分协商,轮休计划的实施要充分保障职工权益。原则上本市工业企业均需参加夏季轮休,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运行的企业和生产有市场需求的季节性产品的企业在安排夏季轮休计划时可予以照顾。被列入2006年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企业,今年7月1日-8月31日实行2个月的让电,不参加夏季轮休。 
  二、2006年夏季轮休总体要求 
  夏季避峰轮休是国际通行的资源节约和对需求进行有序管理的有效方式,是保证本市夏季电力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也是本市建立社会、经济和谐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2006年夏季轮休的总体要求是: 
  1、高度重视,争取理解和支持。各区县经委、集团公司、市级工业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今年夏季轮休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承上启下的沟通和宣传工作,切实安排好夏季轮休计划,既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又完成本行业、本地区的轮休任务,保证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全市安全、有序用电。 
  2、合理安排,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列入夏季轮休名单的单位可以在今年5月--10月时间段(国定假日除外)内,适当调整工作日,以减少夏季轮休避峰带来的影响。各轮休单位要把按时实行夏季轮休计划与确保完成全年经济运行目标、安排年度检修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尽量将检修计划安排在夏季轮休期间,合理安排全年的生产和销售计划。同时必须将整体安排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职工,并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查。 
  凡是列入轮休范围且向企业职工公示告知,并且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其今年5月至10月的工作时间视同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再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三、2006年夏季轮休实施方案 
  本市夏季轮休工作由市经委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电力公司牵头,经与各区县经委、集团公司、市级工业开发区充分协商后,推进实施。具体安排: 
  1、轮休时间和负荷的安排。今年夏季轮休安排:轮休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25日。每7天为一个轮休周期,共轮休7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轮休负荷为40万千瓦。 
  2、企业轮休名单的确定。制定企业轮休名单采用"两下两上"的办法,经两轮平衡后确定。第一轮:市经委商市电力公司确定各区县经委、集团公司、市级工业开发区每个轮休周期的轮休负荷并下达建议指标,各区县经委、集团公司、市级工业开发区根据下达的轮休负荷要求,安排轮休企业并商所在地供电部门核准用电负荷后上报初步名单。第二轮:市经委会同市电力公司对上报初步名单再次进行平衡后下达并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经委、集团公司、工业开发区根据下达的轮休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经委。 
  3、轮休工作进度节点安排。3月31日,完成第一轮名单拟定工作;4月1日至4月15日,完成第二轮名单和轮休计划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轮休工作的监督实施。轮休计划确定后,市经委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各区县经委、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集团公司、市级工业开发区和市电力公司监督轮休计划的执行。上海市电力公司将对轮休企业是否按时执行进行抽查,各区县劳动监察部门将对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加班、是否涉及对企业职工的侵权等情况进行抽查,并通过媒体加强监督。 
  5、实施轮休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统筹兼顾。在今年夏季高温遇到黑色预警的极端高温天气时,有关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仍按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等六部门去年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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