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平安建设,是中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05)25号)精神,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建设部党组决定在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证。
一、充分认识建设系统开展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工程,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建设系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建设系统所属行业多,既有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又有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行业;从业人员多,已经达到5000多万人。其工作均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是政策性、服务性和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城乡规划、住宅与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等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稳定的因素多,是社会矛盾易发、高发领域。因此,搞好建设系统平安建设,不仅对建设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全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平安建设和维护行业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影响稳定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当前城镇房屋拆迁中群众上访问题仍然是突出问题;清理拖欠工程款任务仍很艰巨;出租汽车行业仍然存在不稳定因素;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开展平安建设,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建设系统开展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
建设系统开展平安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中央综合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系统的实际,把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宏观调控的部署,综合应用各种调控手段,加强分类指导,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问题。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支持政策,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和上市交易管理。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申请审批程序,督促落实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健全决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风险防范体系。推进旧住宅区环境整治。研究建立改善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机制。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发展城乡房屋租赁市场;
(二)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宏观调控决策,继续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依法拆迁。加强对拆迁中深层次问题的调研,继续完善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加强市场监管,防止产生新的拆迁矛盾纠纷,不断推进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落实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确保拆迁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补偿安置到位,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贯彻落实,督促地方尽快建立和完善拆迁许可听证制度,确保拆迁计划、补偿安置方案落实,从根本上减少补偿安置新问题的发生。继续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例的督查督办工作,严肃查处违法拆迁评估、野蛮拆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拆迁市场秩序,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拆迁工作健康发展。
(三)继续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快长效机制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已出台的清欠政策措施,加大社会投资工程的清欠力度,促进建筑市场规范发展。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建设领域2003年底以前历史拖欠款偿付目标的完成。要加强预防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建设,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形成新的拖欠。配合有关部门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补充完善建设资金、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担保等内容。大力发展成建制劳务企业,杜绝以“包工头”方式承接业务。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配套制度。
(四)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是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不规范、出让金过高及私下转让行为。严格规范各项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以及对城区运营的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配合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采取由企业、司机和乘客三方合理分担的办法,化解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依法定程序适当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费。会同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营,保护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加强质量安全和城市综合防灾工作。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住宅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的质量监督力度,建立寻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诚信体系,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从制度上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水平和综合防灾水平,从源头上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燃气、城市供水等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城市地铁、燃气、供水、桥梁、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有关方面的消防、治安演习,加强对公众的应急宣传,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是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与应急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管理。大力推行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健全物业管理市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新建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比例必须达到100%。抓紧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规范资金的归集、管理与使用,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落实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创建平安住宅小区活动,提高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质量,从源头上防止事故隐患。加强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管理水平低、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七)加强对市政公用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在加强市政公用市场的监管方面,重点是分行业制定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保证社会从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严格特许经营程序,规范特许经营活动,维护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秩序。同时,不断完善社会公众参与的市政公用事业监督机制。在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方面,重点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严肃查处公积金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抓紧出台公积金管理规范,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八)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建设行业吸纳的农民工已近4000万人,加强对他们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对于搞好平安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组织实施建设行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增加农民工基本权益、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安全素质。开展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做好农民工服务与管理工作,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培养农民工良好的道德风尚。
(九)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参与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在全系统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建设诚信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诚信系统、诚信行业、诚信企业。在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和市场监控体系,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建设诚信评价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整治工作。会同中央综合办和司法部继续开展建设系统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与团中央联合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与民政部配合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积极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城市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管理机制创新和体制改革,组织推动“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相结合的试点工作。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其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与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有机结合,开展创建平安景区活动,不断提升景区的文明程度和队伍整体素质。
三、切实加强领导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平安建设。要把平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列入领导目标责任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
(二)坚持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平安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负起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又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开展平安建设,要同推进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要同推动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要同加强建设系统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要同加强建设系统队伍建设有机结合,做到相互渗透、有机整合。
(三)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开展平安建设,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实际,贴近实际,办实事,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要精心研究,精心部署,理清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抓主要矛盾。要加强对平安建设的指导,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要把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列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设部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