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由于参保退休人员占总参保人数比例较高,退休金数额较大,加之退休人员个人和单位均不缴费,导致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资金不足,增加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降低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为解决这一矛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节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医疗保险调节金暂定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5元,由单位统一按月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调节金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列支;
三、基本医疗保险调节金数额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四、各区、县根据当地医保实施情况,参照执行;
五、基本医疗保险调节金制度从2001年4月1日起实行,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