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
为加强发票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发票的使用情况,并满足稽核评税工作的需要,现结合我市防伪税控工程的实施,就继续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使用明细表》等纳税申报附报资料报送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推行防伪税控工程后,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按原规定的要求继续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使用明细表》、《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明细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等纳税申报附报资料;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定额户)必须按原规定的要求报送《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二、已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使用明细表》时,可以以防伪税控系统中生成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使用明细表》替代手工表,纳税人如将所有接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输入防伪税控系统,并能生成《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明细表》的,可以以系统生成打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明细表》替代手工表。
三、实行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的纳税户可以以税控收款机生成的卷式发票使用情况明细表替代《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使用收银机、Poss机开具卷式发票,并已安装税控装置的纳税户,可以以税控系统提供的卷式发票使用情况明细表替代《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纳税户同时使用卷式发票、手工版普通发票的,除了必须报送卷式发票使用情况明细表外,手工版普通发票的使用情况还需另行填报《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四、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使用明细表》、《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明细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由原来的一式三联改为一式二联,其中一联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另外一联由纳税人自留。
二00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