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各分局:
现将省局苏国税发[2001]35号《《关于对省电力局所属企业2000年度销售额、进项税额和价外费用进行核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将供电企业对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执行情况也作为核实重点之一,检查企业的执行范围和标准、核算方法及发票开具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二、《电力企业增值税销售额、进项税额及价外费用核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请于3月30日前报苏州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凡企业申报数与核实数有差异的,应另附书面报告说明情况,与《统计表》一并上报。
附件:《关于对省电力局所属企业2000年度销售额、进项税额和价外费用进行核实的通知》
二00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