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工业园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两地区的实际,市政府就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工业园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如下:
  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7元。
  二、花园口工业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元。
  以上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