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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韩国歌手李玖哲、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四川演出的批复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函[2007]6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四川省演出展览公司邀请美籍韩国歌手李玖哲、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07年8月26日到四川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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