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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华人大提琴家马友友一行27人来华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83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邀请美籍华人大提琴家马友友一行27人,于2007年10月1日至15日到北京、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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