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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到江苏兴化市演出的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你局苏文市(外)[2007]2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凌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于2007年8月26日到江苏兴化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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