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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江苏甲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2008〕3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江苏甲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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