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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门冬胰岛素等4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门冬胰岛素等4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头孢替安价格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专利药品银杏叶注射液(舒血宁注射液)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9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裹金衣安宫牛黄丸和清热通淋颗粒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232号),对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生产的头孢替安、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注射液(舒血宁注射液)和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热淋清颗粒价格进行调整。鉴于注射用多西环素属于首仿上市的三类新药,目前尚无比价关系,参照产地和部分省市价格水平及在我市的实际销售价格,调整其最高零售价格。以上价格详见附表一。
  二、附表一所列其它价格为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附表二、三为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药品价格未列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附表所列价格自执行之日起,我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四、本通知自2007年7月15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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