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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一中路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651号)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一路营业部,在2002年底前,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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