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以下简称“两个为主”)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精神,结合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正确引导,改善条件,提高质量,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的发展思路,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推进全市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两个为主”的原则,力争到2010年,公办中小学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比例达到70%以上。切实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到2010年,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具体办学标准另行制定)的学校达到90%以上,小学、初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9%以上,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均达到90%以上,努力让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都能“读上书,读好书”。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共同成长行动计划。要发挥公办学校的资源优势,挖掘公办学校资源潜力,扩大办学规模,吸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且暂住一年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布局结构调整出来的学校可继续保留,专门用来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多种办学模式,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需求。
(二)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环境改善行动计划。各类学校在学生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营造一个良好人文环境。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购置基本教学设备、改善食堂卫生设施和学校安全保障设施等提供一定的经费补助。深入开展公办学校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校校结对”帮扶活动,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以“平等、关爱、互助、融合”为主题,开展当地学生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生结对”、“手拉手”活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发动社会各界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开展捐助活动,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
(三)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注册登记制度。督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教师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校长应当持证上岗,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要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将其校长、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体系,安排相应的培训经费。继续推广校长公派、教师支教、双向挂职、跟师培养等做法,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助学行动计划。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建立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等多元帮扶体系,拓宽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助学途径。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助学基金,对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缓收、减收或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充分发挥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各界作用,积极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慈善机构“一助一结对”等助学活动。
(五)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规范管理行动计划。采取“四纳入、一加强”措施,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一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建设纳入当地基础教育学校建设布局规划,修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准入标准;二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学教研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管理指导体系,督促学校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推进教师专业成长;三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财务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专户管理体系,学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报主管的教育和物价行政部门批准并公示;四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纳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对学校师资配备、教师待遇、教学质量、教学设备、财务收支、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督导,对达不到督导评估标准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对办学成绩显著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五要加强学校安全、公共卫生等综合管理,建立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多种模式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工作机制。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登记、疫苗接种、学校收费、学校安全设施配备、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教育、公安、卫生、劳动、物价、城建、综治等部门应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并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系统,形成健全有序的协作机制。
(二)强化经费保障。贯彻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统筹承担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逐步加大对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建立专项经费,对达到政府督导评估要求的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教育设施建设、生均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从2007年起,市本级每年安排800万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引导性专项经费,在各县(市)、区落实经费保障的基础上,对学校安全、师资培训、帮困助学等方面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性补助,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绩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专项奖励。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县(市)、区要建立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办学绩效考评制度,督促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对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使用补助经费情况的监控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政府补助经费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学环境。
二○○七年十一月四日